煤炭局属于政府序列,是县政府直属的行业管理部门,有正式编制,履行的是法定的监管职责,按说应该有工作经费保障。
其实事实并不是那样,古城县煤炭局的工作人员有一百多人,但县政府给的事业编制只有二十来个,财政只保证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,包括办公经费在内的其他所有费用,需要煤炭局自己想办法。
煤炭局又不生产煤炭,钱从哪来?只能在被监管对象身上打主意。
古城县煤炭局的收入,主要有三个来源。
一是和税务局、工商局、公安局、计划局、交通局等联合,在小煤窑运煤的几个主要通道上设卡,建立煤检站,向运输煤炭的车辆征收“煤管费”,然后各部门按约定比例分成。
“煤检费”涵盖的范围很广,既包括矿产资源费、法定税金、工商企业管理费,也包括治安费、流动人员管理费、公路养护费,甚至包括个体企业协会会费、计划生育费等等,总而言之,就是个大杂烩,县政府恨不得把所有的苛捐杂税都往里面塞。
煤炭局的第二个主要收入来源,是向小煤窑征收的罚款。
煤矿是高危行业,生产条件恶劣,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概率大,安全系数不高。作为行业管理部门,煤炭局对小煤窑的监管,最主要的就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,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,对违规违章生产的现象进行严厉处罚。
为了监督管理对象的安全生产,煤炭局将全县小煤矿的集中区域,划分为北区和中西片区,根据每个片区小煤窑的分布情况,又分成若干个监管小区,向每个小区派驻了人数不等的安检员,定期对各个煤矿井下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后当场开罚款单,情节严重的会要求停产整改。
煤炭局规定的罚款标准很高,最低五百元起步,最高五万元。
对于生产条件简陋,安全技术装备几乎一片空白,主要靠手挖肩挑采煤的小煤窑来说,生产现场没有安全隐患,让煤炭局的安检员挑不出毛病的可能性不大,受罚是家常便饭,如果那个月没有收到两张以上“罚款通知单”,反倒不正常。
除了“煤检费”和安全罚款外,县煤炭局还按照核定产能和实际产量,向每个小煤窑征收一笔“安全统筹基金”。
这个基金本是吸取宝龙矿发生重大冒顶事故后,老板跑路,导致遇难矿工的赔偿金和善后工作费用没有着落的教训,为了便于政府处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,由分管县领导王俊臣力主设立的,不过后来慢慢变了味,变成了煤炭局一项固定的收入来源。
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,主要来源于监管对象身上,等于说,古城县煤炭局是靠小煤炭养活的,监管对象数量越多,管理的煤矿的规模越大,煤炭产量越高,煤炭局的收入就越多。
十二个有实力、有规模的新监管对象的加入,让王俊臣副县长和县煤炭局的领导同志们很激动,很兴奋,准备挽起袖子大干一场,开创古城县地管煤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。
说到底,还是钱帛动人心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