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,分税制改革虽已推行多年,但在基层执行中,“注册地”与“经营地”的管辖权界定仍较为模糊。
加之金税工程二期刚完成全国覆盖,跨区域税收数据尚未完全打通,这才为这次矛盾滋生提供了空间。
徐勃知道,矛盾的核心在于政策执行的刚性与地方发展需求间的冲突。
在现行的分税制框架下,税收分成比例明确。国税局肩负着保障中央财政的重任,自然是分毫不让。
而县政府为推动富水建设,迫切希望将税源留在本地作为发展资金,这也无可厚非。
对于这一点,双方各执立场,难分对错。
富水县制定的《工业园区税收服务十条》的初心,是想以优惠政策吸引企业、促进富水县和园区的发展。
但这只是县一级的政策,与中央税收征管条例存在交叉冲突。
根据“中央法大于地方法”的原则,这反而成了相关部门“依法办事”的依据。
…
县国税局是上级税务机关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,虽然在管理体制上,县国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。
但是,是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。
国税局的机构设置、干部管理、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都是由上级税务机构垂直管理。
主要负责执行国家税收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征收管理相关税收,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。
也正是基于此,这事不好办啊。
处理不好,就会让矛盾陷入僵局。